江山如此多娇IF(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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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按说案子审到这,切都很正常。

    袁妻无奈之,跑去向厂诉冤。

    如此才能「意可回,太平可致」。

    袁璘乃是病,杨故意诬陷哲。

    聂氏不肯,就在弘治年时报了官。

    满仓自己也拒绝承认是聂氏的女

    袁璘受刑之后伤势过重,没几了。

    袁璘之妻求取丈体,却被冷酷拒绝。

    应当革去厂,戮杨叔侄及满仓于市。

    周彧,坚称没有过这个女孩

    爵依阿枉断,、琦相视不明,乞各正其罪。

    致意思就是他断案道,有功无过。

    将满仓断给聂氏,袁璘对此表示不服。

    聂氏和张氏则继续互相扯皮,案子因此久拖不决。

    案子到了刑部,是郎哲和员外郎王爵。

    哲、王爵、孔琦、陈各进阶以酬被诬受之苦。

    但是满仓痛恨父当年卖掉自己的行为,坚决不肯认

    既得实而璘不服,哲乃重加笞楚,越数,女断归聂氏。

    聂氏于是不休,带着子吴政起把满仓抢回了家。

    杨的侄子和满仓,而且和哲有矛盾,故意仇。

    张氏怕朝廷追究她口的罪名,坚称满仓是自己

    由于了命案,刑部事孔琦和监察御史陈按惯例应进行复查。

    却和哲、王爵沆瀣气,只是让仵作将袁璘草草埋葬了事。

    厂太监杨得到消息之后立刻行,将聂氏和始作俑者张氏逮捕审讯。

    亏他疏的对象是以仁厚闻名的明孝宗,如此狂妄悖逆,孝宗皇帝也只是让

    前段时间看完这篇抗疏后陈靖也是感慨徐珪的运气,从「臣愿陛革去厂」

    但是官威得很,觉得袁璘区区个乐工竟敢不服,于是令对袁璘用重刑。

    孝宗再次旨让府部臣及科道官当庭会审,压力之,张氏和满仓终于承认事实。

    杨于是先将聂氏、张氏和满仓关入衣卫狱,再向朝廷举奏哲等失职之罪。

    实际明朝历史有不少小厂告官员的案例,厂也不是电影描绘的龙潭虎

    袁璘收到消息后可能也自感理亏,找到聂氏后提再给些补偿金,然后把满仓带走。

    厂有监督百官的职责,所以袁妻以受到官员欺压为由不去刑部而去厂告状是很正当的。

    《明孝宗实录卷》是这么录审案过程的:刑部郎哲与员外郎王爵理其事。

    在此案袁璘也算是受害者,不服也有可原,同时哲和王爵这样断案也没有什么问题。

    对此都察院作裁决,《明孝宗实录卷》如记载:镇抚司奏哲苛刻偏狥,欧无辜。

    这句开始,徐珪所抗疏后半段明显就是在教孝宗陛如何事,甚至末尾还以,说只要陛能按照臣的建议行事我就而无憾了。

    案子终于捅到了先帝孝宗御前,皇帝认为此案涉及命,旨刑部、理寺、都察院司和衣卫必须秉案,同时又让长宁伯周彧聂氏的女

    但是由于这案子是在厂手翻过来的,自感颜面失的文官集团很快反击,刑部典吏徐珪很快就此事疏,疏在封建时臣子写给皇帝的奏章,是种很平常的文,可当前面多了「抗」

    及刑部莅其事。或年、更,则巡捕官校,当有作擅刑,诬及无辜者矣。臣微躯,左右前后皆厂镇抚司之,祸必不免。顾与其于此辈,孰若于朝廷。愿,以行臣言,虽而无恨。」

    正是因为有了衣卫的参与,陈靖才能在案牍库找到这起案的相关原始材料,还好时间不是隔得太久,弘治年为(1496年)与正德年(1518年)仅差了年,要是时间再久点,这些文案可能就要失,陈靖再想还原历史的真相就困难重重了。

    这个定语时意味就变了,文字之定然会有忤逆君意,这份抗疏陈靖利用自己衣卫文职官员的身份便利在档案库也找到了:「聂女之狱,哲断之审矣。拷聂使诬服,镇抚司相蔽欺。陛司、衣会问,惧厂莫敢明,至鞫之朝堂乃不能隐。女诬仅拟杖,哲等无罪反加以徒。轻重倒置如此,皆厂威劫所致也。臣在刑部年,见鞫问盗贼,多厂镇抚司缉获,有称校尉诬陷者,有称校尉为报仇者,有称校尉受恶赃而以为从、令傍抵罪者。刑官见其,无敢擅更字。和,灾异迭见。臣愿陛革去厂,戮叔侄并贾校尉及此女于市,谪戍镇抚司官极边,进哲、爵、琦、阶,以洗其冤,则意可回,太平可致。如不罢厂,亦当推选谨厚官如陈宽、韦泰者居之,仍简臣与理。镇抚司理刑亦不宜专用衣官。乞推选在京各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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